孙忠怀想要跟徐达在影视制作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
不是像那两个综艺一样,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签订,而是就东南亚市场达成长期的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即将推出的WETV将全面为不防弹就会死公司的影视制作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资金在内的各项资源和支持。
而不防弹就会死公司则需要完成一年至少两部,为东南亚特定市场定制的本土化产品,最终的版权将由两家公司共同持有。
简单点说就是徐达提供定制化内容产品,而WETV提供一切支援,但不插手创作团队的制作过程。
当然这项合作仅限于在WETV上线的东南亚国家。
孙忠怀已经提前帮徐达想好了,为了不让徐达难做,孙忠怀直接把合作限制在他们出海战略前几年最重点的目标——东南亚市场以内,这个市场网飞虽然布局了,但并没有那么看重,网飞这几年的首要目标依旧是日韩地区。
至于几年后WETV登陆日韩市场后怎么跟徐达合作,孙忠怀也已经打听好了,徐达的不防弹就会死公司既不准备让任何人入股,也不打算上市。
到时候直接看谁的本钱更多,关系更好呗。
你们美国的什么公司我们企鹅没干过,还怕你一个网飞不成?
而孙忠怀的合作邀请刚好解决了徐达最近一直在烦恼的事情。
不防防弹就会死公司和网飞的战略合作消息的确被放出来了,但是网飞单方面放出来的消息。
原本网飞想要在1月份就跟不防弹就会死公司就会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但徐达因为不满意对方提供的合作模式,就没有立刻签署。
恰好徐达要去美国搞更加重要的事情,没有徐达点头,不防弹就会死公司不可能跟任何公司签署任何协议。
徐达想要通过这种模式向网飞公司施压,而网飞公司的应对手段居然是提前放出部分协议内容,唯独删除了让徐达不满意的合作模式选项。
网飞为不防弹就会死公司提供了三种合作制作模式:
1、网飞‘原创’,网飞把控剧集的立项拍摄、后续制作的一系列流程,相应的也会承担全部的制作预算,包括演员片酬、剧组人员工资、拍摄和后续制作花销。
不防弹就会死公司在这种模式的项目下不需要垫付任何费用,但代价是网飞会获得这部剧集的全球独家播放权以及IP的永久使用权。制作方没有任何后续分成,这样一来就彻底成为外包。
2、半参与型合作,双方公司共同指导,网飞只负责提出硬性的制作标准和制作大方向。剩下的由不防弹就会死公司自由发挥,2/3的制作费用由徐达这方承担,剩下的1/3由网飞提供。
这种合作模式下,剧集的流媒体版权自然归属于网飞。
3、授权’型合作,不防弹就会死公司掌握剧集制作的主导权,也承担全部的费用,最后把流媒体版权卖给网飞。
第一种模式徐达看都不想看,他的公司为什么要沦为外包公司?你网飞算老几啊?
第二种模式徐达一开始觉得还不错,这种模式就像是房地产卖楼花,接盘侠提前入股帮房地产商把房子建起来,既减少资金压力,又保障了房子有人接盘。
但徐达转念一想,就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关键点在于‘网飞只负责提出硬性的制作标准和制作大方向’这个条件上,什么叫硬性的指标?什么又是制作大方向?
往窄了说,硬性指标是不是就意味着制作成本到底多少由网飞说了算。
往宽了说,随着流媒体平台的进一部分发展,供电视台播放的影视剧和供流媒体平台上播放的影视,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巨大的结构差距。
网飞说自己只要流媒体播放权,那他要求制作完全往流媒体平台上靠,那么不防弹就会死公司在第二种合作模式下根本就没有多少发挥空间。
实际上不防弹就会死公司在这种模式下承担的角色跟第一种合作模式差不了太多,无外乎就是高规格一点的外包,还得自己垫付2/3的制作费,最后电视台还很有可能不买账。
这些大资本背后算盘打得叮当响,一不小心就有可能着了道。
第三种模式就像是不防弹就会死和网飞第一部《信号》的合作模式。这种模式看似是最公平的,但却比当初多了一个不起眼的条件。
合作签署后网飞有优先挑选剧集的权利。
别小看这一不起眼的条件,不放单就会死公司的核心盈利引擎就是内容制作和版权交易。
网飞有优先挑选权,这就意味着只要签署了合约,不防弹就会死公司接下来2年时间所有的作品都要优先被网飞选择。
而其他有意向的版权购买者就要面临一个问题,他们看到的作品全都是网飞挑剩下的。
市面上又不是只有不防弹就会死公司一家内容制作商,虽然他们的产品质量高,但水平还是参差不齐,最好的作品都被网飞挑去了,他们还有购买剩下‘相对较差’版权的必要吗?
徐达从始至终就针对最后两项提出的修改意见,但网飞压根就不愿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