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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看了看时间,说:“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明天继续。”
法槌落下的声音在空旷的法庭里回荡。旁听席上的人站起来,椅子挪动的声响此起彼伏。
过了一天,法庭里的气氛更压抑了。
方律师来得很早,坐在辩护席上翻材料,面前摊着好几本法律书,书页里夹着彩色标签,红的黄的蓝的,像一面面小旗子。
赵律师坐在他旁边,手里拿着平板电脑,不时划拉一下,凑到方律师耳边说几句。方律师有时候点头,有时候摇头,表情一直很沉。
小娜又被带进来了。今天她换了一件深蓝色的外套,还是朴素,还是没化妆,但头发重新梳过了,比昨天整齐些。
她走到证人席上坐下,两只手搁在桌上,手指交叉在一起,没有抖。
法官看着她:“证人小娜,昨天辩护人对你提供的录音证据提出了质疑。今天,公诉方有补充意见吗?”
检察官站起来,手里拿着一份文件,走到法庭中央。他今天穿的是深灰色的制服,领带是藏青色的,打得很端正。他的步子不快不慢,每一步都踩得很实。
“审判长、审判员,关于小娜提供的录音证据,我方有以下补充意见。”
法庭里安静下来,连咳嗽的声音都没有。王建军盯着检察官,等着他开口。
“第一,小娜的录音是她主动上交的,不是调查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这一点,昨天已经说明。第二,经技术部门鉴定,录音内容完整,没有剪辑痕迹,没有篡改,真实性没有问题。”
他从文件里抽出一张纸,举起来:“这是技术鉴定报告。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录音文件从录制到上交,中间没有任何修改、剪辑、拼接的痕迹。原始文件的时间戳、音频频谱、波形图,全部正常。”
方律师站起来:“反对。技术鉴定只能证明文件没有被修改,不能证明录制过程本身是否合法。”
检察官没有看他,继续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顿了顿,目光扫过法庭,“小娜作为通话的参与方,有权对自己参与的通话进行记录。这不是窃听,不是偷拍,不是侵犯他人隐私。她录的是自己的声音,是她和陈少的对话,是她亲身经历的事实。”
他把那份文件放下,声音提高了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经审查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小娜虽然不是执法人员,但她作为通话的参与方,主动上交录音,主动配合调查,这种证据应当被采信。”
方律师站起来,声音也提高了:“反对。公诉人引用的司法解释,是针对执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小娜不是执法人员,她录的音不属于这个范围。”
检察官说:“司法解释说的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小娜是当事人,她提供的录音,符合这个条件。”
方律师还要说什么,法官抬手制止了他。
“辩护人的意见已经记录在案。关于录音证据的采信问题,法庭会在评议后作出认定。”
方律师坐下,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水。他的手这回没稳,水杯晃了一下,洒出来几滴,落在桌上。他用手指抹了一下,把水渍擦掉了。
王建军看着方律师那张脸,心里忽然明白了一件事。他不是不知道那些证据有多硬,他是没办法。他是律师,收了钱,就得替陈少说话。哪怕那些话他自己都不信,也得说。
小娜坐在证人席上,从始至终没有说一句话。她只是听着,听着检察官为她辩护,听着方律师攻击她的证据,听着法官说“法庭会在评议后作出认定”。她的表情没有变化,既没有如释重负,也没有紧张不安。就那么坐着,手指交叉在一起,安静得像一尊雕像。
法官看向她:“证人小娜,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小娜摇了摇头,声音不大,但很清楚:“没有了。”